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3-005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2022-104: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债权人中山市瑞成展示品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31日予以立案[案号:(2022)粤19破申137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2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22-111:关于收到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通知书的公告》,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期限为六个月。有正当理由的,经管理人申请,可以延长三个月。
2022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2-112: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通知公司债权人于2022年12月26日前以邮寄或现场申报方式向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重整管理人正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同时,预重整管理人通过竞争方式公开遴选确定了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开始对公司资产开展评估工作。
公司后续将继续依法配合法院及预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推进重整进展,密切关注相关情况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
2、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被法院受理重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存在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4、鉴于该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3-006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 业绩预告情况
1、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2、预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收入下降、业绩亏损原因说明
报告期营业收入预计10.5亿元~1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9.71%~78.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19亿元~26亿元,比上年同期亏损缩小44.27%~23.74%,主要原因是:
1、受疫情持续影响,公司资金紧张,流动性短缺,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多笔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违约,多家金融机构已提起诉讼或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多宗土地房产和投资股权等资产被人民法院查封,公司信用受损,融资困难,客户与供应商流失,对公司业务开展带来较大影响,此影响在本报告期进一步扩大,造成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持续下滑。其次,因调整收入确认口径在第四季度调减约4亿元的营业收入,导致全年预计营业收入下降且较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下降。
2、公司下游客户资金周转困难,出现破产、失信、限高、诉讼等信用恶化的客户日渐增多,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回款困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11亿元。
3、公司及子公司多笔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违约,逾期利息及罚息增加,报告期内应付银行利息及罚息4亿多元。
4、公司对外投资的联营企业经营业绩下滑,报告期内投资亏损1~2亿元。
5、公司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情况,报告期内预计资产减值损失3~5亿元。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3-007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以及第9.3.2条“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发布了《2023-006: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若最终经审计的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在披露公司2022年度报告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其他事项
1、为了充分提示以上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公司在相应的会计年度(即2022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3-008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被申请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执行标的金额:约1,264.28万元
4、对公司的影响:如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集团”、“公司”)未能如期履行执行通知书[(2023)粤0115执515号]的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会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信托银行广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金融借款,公司已根据借款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及罚息约80万元。
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披露了信托银行广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91民初12291号]的终审判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2022-114: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 公司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2023年1月29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执行通知书[(2023)粤0115执515号],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民终23096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权利人已向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申请,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现责令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上述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支付金额合计12642770.40元(逾期按执行依据的标准计算相关费用),本案执行费由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另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逾期不履行,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将继续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可对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 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如搜于特集团未能如期履行执行通知书[(2023)粤0115执515号]的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会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信托银行广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金融借款,公司已根据借款合同计提利息及罚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产生利息及罚息约80万元。
三、备查文件
信托银行广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供应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2023)粤0115执515号]。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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