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3-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的重大事项与年报审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表现为亏损的主要原因是:
(1)受国内新冠疫情影响,全国多地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新疆2022年8月-11月处于疫情防控阶段,此期间为西北基地数字城市、通信服务业务板块的项目实施高峰期。因防控措施严格,人员流动受阻,公司部分项目无法进场实施,项目结算、收款延迟,致使业务受到较大冲击,收入不及预期。
(2)资产减值的影响。本报告期,公司收购的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受核心客户需求疲软以及行业市场竞争激烈等影响,经营成果有所下降,经公司初步减值测试,预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3,000万元至19,000万元。此外,受“能耗双控”政策的影响,数据中心项目取得节能审查趋紧,公司广纸云数据中心2019年开始建设,于2021年投产运营,因广纸云数据中心尚未取得节能审查,影响数据中心大客户的入驻,上架率低于预期,公司经初步测算,广纸云数据中心资产组已存在减值迹象,预计资产减值损失金额约3,000万元至6,000万元。最终计提的减值金额将以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3)在新疆政府部门的督办下,公司政府历史应收款项回款情况较以前年度已逐步好转,但因应收款项金额较大,坏账准备持续计提,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非经常性损益影响。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4,368万元。主要为公司投资的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其公允价值,本报告期预计获得净收益约3,114.01万元。
未来公司将加快推进数字城市、通信服务板块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结算效率,加速项目回款;对于历史应收账款问题,在新疆政府的协调下,公司与相关欠款单位已经陆续签订还款协议,目前还款协议正在履行中,公司将继续跟进收款。同时,公司募投项目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8月获得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目前已经开建,该数据中心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未来能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巩固公司数据中心板块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此外,公司在加码云计算及IDC综合服务领域的同时,积极探索新业务,保持对未来发展的长期信心,将持续强化技术与服务,不断增强各业务的协同效应,为长期发展积蓄动能。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2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23-005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总裁周路先生、董事钱炽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893,65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290%)的董事、总裁周路先生计划在此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23%)。
持有公司股份9,912,8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695%)的董事钱炽峰先生计划在此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478,2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924%)。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周路先生及董事钱炽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减持(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公司董事、总裁周路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其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路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2、公司董事钱炽峰先生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所做的相关承诺如下:
通过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24个月,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不超过30%的股份可以上市流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不超过50%的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前述期满后,每年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不超过5%的股份可以上市流通。
钱炽峰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炽峰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董事、总裁周路先生、董事钱炽峰先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总裁周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公司董事钱炽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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