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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8日通过电话、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2023年1月30日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李晓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恩捷转债”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恩捷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号)详

  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先生、李晓华先生、Yan Ma女士、Alex Cheng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恩捷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捷股份”)股票自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30日期间已触发“恩捷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自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均不行使“恩捷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恩捷转债”。公司以2023年6月30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恩捷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一、“恩捷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70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公开发行了1,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0,000.00万元,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109号”文同意,公司1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2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恩捷转债”,债券代码“12809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恩捷转债”的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0年8月17日至2026年2月11日。

  二、“恩捷转债”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恩捷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64.61元/股。

  2020年5月21日,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公司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恩捷转债”转股价格由64.61元/股调整为64.4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5月21日起生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7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2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9,444,444股(A股),新增股份于2020年9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恩捷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自2020年9月4日起“恩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65.09元/股。

  2020年7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时4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为“良”,公司对其持有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合计23,12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完成了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由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测算,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恩捷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65.09元/股。

  2021年4月30日,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恩捷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自2021年4月30日起“恩捷转债”转股价格由65.09元/股调整为64.92元/股。

  2022年5月16日,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恩捷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自2022年5月16日起“恩捷转债”转股价格由64.92元/股调整为64.62元/股。

  三、“恩捷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款的依据

  (一)“恩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恩捷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触发“恩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况

  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30日期间,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恩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4.62元/股)的130%(即84.01元/股),已触发“恩捷转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恩捷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恩捷转债”的议案》。公司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决定本次不行使“恩捷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恩捷转债”,并决定自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如“恩捷转债”再次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3年6月30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恩捷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恩捷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恩捷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恩捷转债”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恩捷转债”的计划。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恩捷股份本次不提前赎回“恩捷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本核查意见出具前应履行的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恩捷股份不提前赎回“恩捷转债”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恩捷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2023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益投资”)、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投资”)、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莎斯”)、珠海辰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辰玉”)、苏州捷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胜科技”)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预计总额范围内,具体关联交易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

  2、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Yan Ma、Alex Cheng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公司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此项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交易情况

  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与关联方珠海辰玉、昆莎斯、捷胜科技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关联租赁

  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与关联方合力投资、合益投资、昆莎斯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之昆莎斯

  1、名称: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226029463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住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

  5、法定代表人:李晓华

  6、注册资本:叁拾万美元

  7、成立时间:1996年7月16日

  8、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塑料色母料及塑料添加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9、关联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昆莎斯40%股权,且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担任昆莎斯副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担任昆莎斯董事、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10、履约能力分析:昆莎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现总资产1,516.54万元,净资产1,220.1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01.87万元,净利润367.91万元(未经审计),报告期内昆莎斯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涉及添加剂采购、原材料销售及房屋租赁,不存在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11、经查询,昆莎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之捷胜科技

  1、名称:苏州捷胜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27B5GC06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4、住所: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州路15号

  5、法定代表人:李晓华

  6、注册资本:11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21年10月29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担任捷胜科技总经理、执行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10、履约能力分析:捷胜科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42,851.00万元,净资产34,203.0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48,125.00万元,净利润4,156.00万元(未经审计),报告期内捷胜科技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专业从事精密模具、自动化设备、智能制造软件、机电设备及配件等的制造,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涉及购买设备及备件,不存在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11、经查询,捷胜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之珠海辰玉

  1、名称:珠海辰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2QNJM3Q

  3、商事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4、住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2001号口岸大楼581房(集中办公区)

  5、法定代表人:张延荣

  6、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9年01月07日

  8、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先生持有珠海辰玉5%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珠海辰玉8%股权,为公司关联方。

  10、履约能力分析:珠海辰玉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3,051.51万元,净资产6,819.4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068.79万元,净利润3,464.08万元(未经审计),报告期内珠海辰玉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涉及采购材料、销售包装材料等,不存在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11、经查询,珠海辰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方之合益投资

  1、名称: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0563183154B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

  5、法定代表人:YAN MA

  6、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7、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0日

  8、经营范围:用自有资金进行创业投资;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合益投资直接持有公司13.39%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10、履约能力分析:合益投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6,901.29万元,净资产50,217.4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622.20万元,净利润-5,391.70万元(未经审计),报告期内合益投资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仅涉及租赁办公用房,不存在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11、经查询,合益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方之合力投资

  1、名称: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05662243884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云南省玉溪市市辖区抚仙路125号

  5、法定代表人:段林强

  6、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7、成立时间:2010年12月17日

  8、经营范围:用自有资金进行创业投资;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长 Paul Xiaoming Lee曾担任合力投资董事,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曾担任合力投资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10、履约能力分析:合力投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4,935.99万元,净资产4,845.9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56,562.50万元,净利润47,259.68万元(未经审计),报告期内合力投资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仅涉及租赁办公用房,不存在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11、经查询,合力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2、销售、采购、租赁相关业务款项按照双方约定,定期支付。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昆莎斯、珠海辰玉、捷胜科技及其下属公司、合益投资、合力投资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要求,签署采购、销售及房屋出租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就目前情况而言,对公司主营业务是必要的,预计在较长时间内还会持续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依赖于关联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授权审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管理层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定价公允,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相关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说明

  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预计的交易金额上限。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已变更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8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34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3.41元。截至2016年9月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83,766,8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5,999,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47,767,000.00元。截至2016年9月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89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人民币783,766,8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原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3万吨高档环保特种纸改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净额10,588.68万元及相关利息用于新募投项目“恩捷股份研究院项目”,由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实施。

  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恩捷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核发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上海恩捷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BXPYRC6J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1348号211室

  4、法定代表人:庄志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膜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恩捷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恩捷股份研究院项目”的资金存储与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及其它相关事宜,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文”),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文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解释16号文中“关于发行方(指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执行解释16号文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30日13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张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恩捷转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自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30日已有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恩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64.62元/股)的130%(即84.01元/股),已经触发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监事会同意均不行使“恩捷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权,并以2023年6月30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恩捷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恩捷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23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的,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有助于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及其它相关事宜。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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