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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二、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业绩预告有关数据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本期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 收入结构发生变化,受行业和疫情影响,自有品牌与海外销售收入及占比都有所降低,导致整体毛利下降,影响盈利。

  2、 报告期内,生产与管理人工成本上升,导致利润下滑。

  3、 受外部经济环境影响,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利润下滑。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2年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栋4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16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谌建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1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提出本公司在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预计负债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本公司在收悉上述《决定书》后,公司组织所有董监高认真学习,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逐一对照《决定书》,查找问题根源,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相关的责任负责人,并进行了整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6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述卫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下称“整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13号)的相关要求,整改措施及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监事会同意该整改报告。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落实整改计划,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做好管理工作,以高水平规范运作保障公司业务稳健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1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提出本公司在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预计负债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本公司在收悉上述《决定书》后,公司组织所有董监高认真学习,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逐一对照《决定书》,查找问题根源,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相关的责任负责人,并进行了整改。具体报告如下:

  一、 公司治理不规范

  (一)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不规范

  2020年9月,你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1、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公司在2020年9月之后主动纠正改进,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2、公司后续募集资金的使用也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进行审议。

  整改责任部门:证券部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持续规范,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三会运作不规范

  你公司三会会议记录不完整,个别董事会表决票统计错误,个别股东大会监票程序不规范。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已对个别董事会表决票统计的错误予以纠正,并组织了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开展三会管理工作,促进相关人员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三会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责任部门:证券部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持续规范,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联方登记管理不规范

  你公司对关联方的识别不规范,关联方清单登记不完整,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1、公司重新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制定关联方登记表,重新登记公司关联方,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更新工作。

  2、组织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专项学习培训,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

  整改责任部门:证券部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持续规范,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你公司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个别事项未按规定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知情人名单进行确认的情况。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1、公司已组织内幕信息登记和报送的相关人员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等问题进行《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专项学习。

  2、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及时按规定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力,切实提高合规运作意识。

  整改责任部门:证券部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持续规范,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 预计负债信息披露不充分

  你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未充分披露杰美特大厦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十四条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1、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之前,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补充披露杰美特大厦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并揭示风险。

  2、 公司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杰美特大厦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进行充分披露,并揭示风险。

  3、 公司将组织证券部、财务部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证券部、财务部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

  整改责任部门:证券部、财务部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2023年4月30日之前完成整改,并将长期持续规范,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 土地使用权摊销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对杰美特大厦建设期间的土地使用权摊销未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第五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1、通过自查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认,针对杰美特大厦建设期间的土地使用权摊销未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问题,公司将做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处理并对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后续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杰美特大厦建设期间的土地使用权摊销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2、公司组织财务部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公司将持续不断完善和修订公司财务制度,在制度完善的同时,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增强财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对财务信息编报和信息披露规则方面的了解,并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进行业务处理。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

  整改责任人:财务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2023年4月30日之前完成整改,并将长期持续规范,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公司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1、通过深圳证监局此次对公司进行的现场检查,公司认识到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次现场检查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规范经营意识、完善内部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公司高度重视此次整改工作,并将于近期组织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视和梳理,核查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自查自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国际创新中心(汇德大厦)42层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谌建平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6,874,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8,000,000股的44.433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3,197,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605%。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677,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30%。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677,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3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677,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30%。

  (2)公司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刘胜洪先生、戴伟辉先生、钱荣女士,董事黄新先生、杨美华女士、张玉辉先生、张鑫先生以通讯方式接入)、监事(其中刘琳女士以通讯方式接入)、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副总经理杨美华女士以通讯方式接入)、东兴证券保荐代表人彭丹先生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56,874,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5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6,874,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5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甘永辉、代琪蕾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上述议案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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