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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GDR上市后适用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下转D80版)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GDR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GDR上市后适用<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内容

  (下转D8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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