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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355,009.97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18,494.90万元,同比增加872.23%。

  2.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353,525.74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65,773.35万元,同比增加302.87%。

  3.公司本次业绩预增主要是由于本年度油气产量、油气价格、美元折算汇率等均同比提升。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1.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355,009.97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18,494.90万元,同比增加872.23%。

  2. 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353,525.74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65,773.35万元,同比增加302.87%。

  3.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515.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7,752.38万元。

  (二)每股收益:0.0537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主营业务影响。2022年度,石油及天然气价格同比大幅提升,石油和天然气产量同比增加。受上述价格、产量及折算汇率变化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同比增长较大。

  四、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次业绩预告发布时,公司2022年度审计及相关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取得关于年末剩余油气储量的第三方评估报告,与期末储量相关的油气资产折耗额、所得税费用为预估数。公司本次业绩预增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2022年2月,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具体请详见公司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基于一审判决结果,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对上述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531,215,072.56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以及适用法律错误,已依照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件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二审判决或裁定。不排除人民法院在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作出二审判决,公司需要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可能性,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6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 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5民初898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

  本次诉讼系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纠纷,有关诉讼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后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移交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5民初8984号,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撤回起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诉讼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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