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煜邦电力”或“公司”)股东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静远”)持有煜邦电力股份3,477,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股东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华”)持有煜邦电力股份2,555,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股东南通建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建华”)持有煜邦电力股份2,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股东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投建华”)持有煜邦电力股份1,785,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股东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宁联盟”)持有煜邦电力股份1,353,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股东扬州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嘉华”)持有煜邦电力股份89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股东钱惠高持有煜邦电力股份980,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于2022年6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6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青岛静远、北京建华、南通建华、中投建华、辽宁联盟和扬州嘉华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对煜邦电力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符合上述法规的要求,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股东钱惠高持有煜邦电力股份980,446股,持股比例不足公司总股本的1%,未达到《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对大股东股份减持的比例限制。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其中,通过集合竞价减持股份的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青岛静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5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3162%。其他股东未有减持。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青岛静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5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3162%。其他股东未有减持。
2023年1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青岛静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5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3162%。其他股东未有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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