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月31日,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京01破申6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资产”或“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2023年1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决定书》,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59261598J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1号楼3层311号
法定代表人:张学英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鑫资产持有287,749,422股公司股票,持股比例为29.98%,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尚未清偿海鑫资产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35,491.89万元。
二、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各项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三、董事会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以期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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