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18024 债券简称:冠宇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一被告;
● 是否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闽01民初1649号】。根据该裁定书,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新能源”)撤诉。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宁德新能源起诉公司相关产品侵害其ZL201620821929.5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二、诉讼裁定情况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闽01民初1649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7800元,减半收取计43900元,由原告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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