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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 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09

  

  股东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刘肇胤先生、张衍锋先生、郭曙凌先生、华元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股份31,96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窗口期不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9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

  刘肇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7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窗口期不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7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

  张衍锋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2,55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窗口期不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38,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刘肇胤先生、张衍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联席总经理、持股5%以上股东刘肇怀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2.公司监事郭曙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窗口期不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3%)。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负责人华元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22,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窗口期不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0,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收到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刘肇胤先生、张衍锋先生、郭曙凌先生、华元柳先生递交的《关于拟减持英飞拓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刘肇胤先生、张衍锋先生、郭曙凌先生、华元柳先生

  (二)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注:1.若相关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刘肇胤先生、张衍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联席总经理、持股5%以上股东刘肇怀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要

  (二)减持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及比例、股份来源

  

  注: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刘肇胤先生、张衍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联席总经理、持股5%以上股东刘肇怀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若拟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三)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四)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英飞拓: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二)2015年7月22日、2015年7月23日,张衍锋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00,000股(2015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为780,000股),承诺自增持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部分的公司股份。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三)2015年7月29日、2015年7月31日、2015年8月3日,郭曙凌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6,500股(2015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为21,450股),承诺自增持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部分的公司股份。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四)2015年7月24日,华元柳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7,000股(2015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为35,100股),承诺自增持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部分的公司股份。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五)作为公司董监高,张衍锋先生、郭曙凌先生、华元柳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刘肇胤先生、张衍锋先生、郭曙凌先生、华元柳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刘肇胤先生、张衍锋先生、郭曙凌先生、华元柳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三)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刘肇胤先生、张衍锋先生、郭曙凌先生、华元柳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刘肇胤先生、张衍锋先生、郭曙凌先生、华元柳先生签署的《关于拟减持英飞拓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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