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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与关联方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来特”)、宁波瑞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霖机械”)在2023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20万元。

  本议案关联董事董剑刚、李中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交易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因公司已完成对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剩余49%少数股东股权的收购,故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原少数股东TUSON CORPORATION及其实际控制人杜罗杰相关的关联方杜商机械(东莞)有限公司、胜闳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合钢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力智精机(东莞)有限公司、嘉善银聚明珠大酒店有限公司自2022年10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关联方范畴。具体情况可参见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追加确认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的“四、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注2】此处采用2022年度合并口径下的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注3】因公司尚未披露2022年度财务报表,此处同类业务总发生额采用2021年度财务数据。

  【注4】均采用不含税金额口径,下同。

  【注5】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历史业务发生情况及未来经营需求安排,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已发生金额数据均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审计后披露的公司年度报告为准。

  四、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福来特”)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中;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塑胶表面处理;电镀加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环保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福来特68.00%股权,且公司董事李中担任福来特执行董事兼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福来特系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2、宁波瑞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瑞霖机械”)

  住所:浙江省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镇龙三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陆立孟;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联关系:瑞霖机械系公司通过产业基金绍兴上虞锋龙园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间接持股的企业,其中公司持有绍兴上虞锋龙园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00%股份,绍兴上虞锋龙园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瑞霖机械母公司宁波市德霖机械有限公司21.90%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及谨慎的原则,瑞霖机械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及子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具有较强履约能力。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相关网站,未发现前述关联人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开展销售采购业务及经营管理所需。关联方公司与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与前述公司将继续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销售和采购总额比重较小,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授权审批。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事先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工作: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是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情况说明;

  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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