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编号:临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15号《关于核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件的核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飞乐音响”)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155,279,50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向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62,111,80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向上海华谊(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31,055,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合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447,204股,发行价格为3.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96.8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6,392,248.3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3,607,748.50元。2020年9月4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将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费(含税)及独立财务顾问费(含税)后的余额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6998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飞乐音响制定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9月30日,公司和财务顾问国泰君安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共同签订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存放的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对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了销户手续,相应的,公司和财务顾问国泰君安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共同签订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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