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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1月30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3万股

  一、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4日,以3.62元/股的价格授予6名激励对象4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2年10月14日。

  2、授予数量:43万股。

  3、授予人数:6人。

  4、授予价格:3.6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二)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2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8个月、30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并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500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12月2日止,本次实际认购人数6人,认购股数43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6,600.00元,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3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1,126,600.00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4,800,000元,股本为884,800,000元。

  四、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预留的43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3年1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43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56,600.00元。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2022至2025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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