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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任思龙先生、樊剑军先生、陈平先生和丁发晖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已于2023年1月21日到期,为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任思龙先生、樊剑军先生、陈平先生和丁发晖先生于2023年1月30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任思龙先生、樊剑军先生、陈平先生和丁发晖先生曾于2021年1月2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简称“原协议”),原协议四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各方在为公司股东期间,持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尊重各方意见,事先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均保持一致意见。

  原协议于2023年1月21日已届满,协议各方自愿继续维持《原协议》所确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就其所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决策保持一致行动。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应当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各方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召开前先就会议所要表决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在公司每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

  2、如若协议各方未能或者经过三次协商仍然无法就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由协议各方以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并依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表决结果,以达成一致意见。

  3、协议四方应当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岀提案,每一方均不会单独或联合他人向股东大会提出未经过协议四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

  4、协议各方共同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同一良信股份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人选,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各方均承诺,在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公司股份时,以公司控制权稳定为前提,事先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6、各方承诺在其作为公司的股东期间(无论持股数量多少),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各方相互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签署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或合同。

  7、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协议各方共同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两年。

  8、协议各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后,各方须以公司业务的稳定运营、持续发展为目标讨论后续事项。

  9、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对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义务的,其他每一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约方并应当向守约各方承担相关经济赔偿责任。

  三、本次签署协议对于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任思龙先生、樊剑军先生、陈平先生和丁发晖先生。本次续签事宜有利于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助于提升经营决策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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