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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1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2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2月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03,15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76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03,15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76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6,86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11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6,86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11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1%。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15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6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陈雪仪、严家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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