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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征集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

  第六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2名,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 选举方式

  本次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选举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三、 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表样本见附件)

  (一)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第六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

  (二)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 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 推荐人在2023年02月08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 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 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之一者,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监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

  8、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 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 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 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推荐人资格证明。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23年02月08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会  竺幽斐

  联系电话:0574-86821166

  联系传真:0574-86995616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保税区曹娥江路22号

  邮政编码:315806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附件: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3-003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征集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表》样本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在2023年2月8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

  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4、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5、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9)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6、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6)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证明材料。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23年2月8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会  竺幽斐

  联系电话:0574-86821166

  联系传真:0574-86995616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保税区曹娥江路22号

  邮政编码:315806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附件: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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