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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82号工大高科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魏臻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胡梦慧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律师:刘琪、王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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