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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证券代码:000848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8日、2022年5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传达成长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13.3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本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2日、2022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

  既定回购方案。具体回购情况如下表:

  

  【注】:支付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6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77,222,800股的25%(即19,305,700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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