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0,000万元(含)且不少于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1.88元/股(含)【因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原“不超过12.5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11.8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1),分别于2022年4月2日、2022年5月6日、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2日、2022年8月3日、2022年9月2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1月2日、2022年12月2日、2023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2022-036、2022-038、2022-043、2022-049、2022-056、2022-062、2022-067、2022-070、2023-001),于2022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于2022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585.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17%,最高成交价为8.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04,729,428.24元(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7.64元/股,未超过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上限。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3,415,100股。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最大值为5,659,600股(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2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0,853,775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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