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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辰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2,4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6%。上述股份中461,907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1年8月1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500股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张辰良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15,000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5,000股。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张辰良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4)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

  (5)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就该类事项导致本人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6)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7)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8)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张辰良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减持公司股票并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芯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2月1日收到股东上海华芯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华芯创投”)出具的《关于误操作减持敏芯股份股票的致歉函》,华芯创投由于误操作在未披露减持股份计划的情况下,于2023年1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1,000股,减持金额58,450.0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减持属于违规减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华芯创投持有公司股份4,820,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9%。华芯创投无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并且于2021年8月1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023年1月30日,华芯创投工作人员由于误操作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000股,单股成交价格58.45元,合计成交金额58,450.00元。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减持规定》和《减持实施细则》中关于“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的规定。此次违规减持系误操作导致,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上述减持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与处理情况

  1、股东华芯创投向公司说明,此次违规减持主要系相关工作人员的误操作,华芯创投近期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无通过违反承诺减持获取任何不当利益的主观目的,后续如有相关减持计划,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华芯创投及相关工作人员已就上述误操作事件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对因此给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华芯创投将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承诺未来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切实严格遵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与公司的沟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2、华芯创投此次因未按照相关规定而违规减持,导致其违反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因此,华芯创投承诺将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关于“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的承诺,自2023年1月31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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