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98,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平均成交价为5.66元/股(最高成交价为6.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997,369.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7月1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73,876,318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93,469,079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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