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12个月内用于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一、 本次委托理财提前赎回的概况
公司于2022年4月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2021年第72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及“2022年第9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因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需要,公司于2023年2月1日提前赎回了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6,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64.15万元。
提前赎回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持有期限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2个月内。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受让该大额存单,需支付原先持有人持有大额存单期间(2021年10月15日-2022年4月6日)的利息为人民币800,277.78元。受让后,公司享有该大额存单自产品成立日(2021年10月15日)起至转让期间的收益。
注2:本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持有期限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2个月内。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受让该大额存单,需支付原先持有人持有大额存单期间(2022年3月2日-2022年4月6日)的利息为人民币32,569.44元。受让后,公司享有该大额存单自产品成立日(2022年3月2日)起至转让期间的收益。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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