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相关事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专项公告《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编号:临2023-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他竽、屠旋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议案》
同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2022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其中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120万元,上述费用较2021年度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专项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3-011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议情况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2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相关事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续工作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顺利开展。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公告编号:2023-012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中谷小南国花园酒店,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佳木斯路 777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17日
至2023年2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详见公告编号临2023-009、2023-010。
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2022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银保监局<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上海银保监局对公司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之杰”)采取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国之杰参与安信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详见公告编号:临2022-055)。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
3.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号码:021-52383305
4. 登记邮箱:600816@ANXINTRUST.COM
5.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将下列文件的复印件于登记时间内至上述指定的登记地点登记或以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股东本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参会时需携带上述文件(除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外)的原件;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应将下列文件的复印件于登记时间内至上述指定的登记地点登记或以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代理人身份证件,参会时需携带上述文件(除法人营业执照外)的原件。
六、 其他事项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内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按“先签到先入场”的原则入场。
2. 公司将对现场参会股东进行登记和管理,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正确佩戴口罩、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等。
3.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3-008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名称获上海银保监局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银保监局”)出具的《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23]29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变更名称,核准你公司注册名称如下:
中文名称: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Yuan Trust Co.,Ltd.
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原《金融许可证》及本批复办理换证手续,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修改章程相应条款,一并报告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事项还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事宜,最终结果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3-010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各位监事,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相关事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专项公告《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编号:临2023-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专项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3-013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新增1宗案件尚在审理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尚在审理中的案件金额约3,639.22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新增的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 新增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2022)沪0110民初12972号】受理通知短信。起诉状相关内容如下: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河南中阅新华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本金损失3,000万元及收益损失(以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9日起至2020年6月29日,按照年收益率9.2%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6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年收益率9.4%的标准计算,并扣除已付收益1,769,424.66元,现暂计算至2022年3月15日的收益损失为6,392,242.01元) (上述合计暂为36,392,242.01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一审诉讼费用。
3.起诉书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年4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资金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原告认购了被告发行的信托计划中3,000万元的信托份额。目前,该信托项目已到期,原告认为被告在项目推介、项目管理等方面违反约定,背离了受托人义务,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4.诉讼判决及进展情况:
已立案,审理阶段。
二、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新增的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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