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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包桥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张天任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 、议案名称:《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 《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2、4-9,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1-5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本次议案10涉及关联股东回避,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昆、周慧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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