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9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 日、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月31日,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6,548股, 占公司总股本86,980,000股的比例为0.386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9.99元/股,最低价为87.3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13,269.6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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