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湘财证券将于2023年2月3日起开始销售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湘财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51

  公司网站:www.xcsc.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3日

  中银睿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剩余财产第二次分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睿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2年6月17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终止条件,已于2022年6月18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第一次清算期为2022年6月18日至2022年7月6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6月18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并于2022年07月27日支付了第一笔清算款。

  截至2023年02月01日,本基金对基金组合中未变现的全部剩余财产进行了变现,并将进行本基金剩余财产的第二次分配,本次应分配的财产共计人民币68,690.59元,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金额以本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上述资金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具体以基金托管人实际划出之日为准。

  本次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组合中所有的财产已完成分配。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咨询有关事宜。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0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