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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三棵树”)和河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三棵树”);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河北三棵树担保本金金额为11,000万元,为河南三棵树担保本金金额为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分别为河北三棵树、河南三棵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544.37万元和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河北三棵树、河南三棵树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2022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给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或应付账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对上述经销商授信的总额度,即3.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雄安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为河北三棵树与北京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11,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近日拟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为河南三棵树与中原银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1、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

  3、成立时间:2018年3月20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7MA09W8N67Y

  5、法定代表人:周兴酉

  6、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经济开发区东区

  7、经营范围:对水性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新材料、胶粘剂;纸质、金属、塑料、木制包装容器生产、销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河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1、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500万元

  3、成立时间:2016年3月22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1MA3X82K68K

  5、法定代表人:洪杰

  6、注册地址:南召县产业集聚区

  7、经营范围:水性涂料、水基型胶粘剂及其他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生产,销售。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1、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雄安分行

  3、保证金额:11,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二)保证合同二

  1、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乙方)

  3、保证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主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甲方同意的,则主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垫款日或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期限届满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6、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保证范围为包含增值税的价税合计额。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河北三棵树、河南三棵树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1,472.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0.0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6,348.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7.4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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