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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二、 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2023年2月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0%;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2.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9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07,20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5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2月1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738,366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184,591股)。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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