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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2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0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八区17号楼商业二层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征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9,975,8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4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9,926,0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0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邀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26,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0%;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答邦彪、毛爱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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