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陆
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核准变更的复函》(粤发改核准〔2023〕3号),公司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核准变更情况如下:
一、 原核准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核准〔2022〕31号),本项目将建设2台1000MW超超临界高效清洁燃煤发电机组,采用高参数超超临界一次再热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公用设施在一期1、2号机组项目建设基础上扩建必要设备。
二、 本核准变更复函的主要内容
1、同意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为:建设2台1000MW超超临界高效清洁燃煤发电机组(高参数超超临界一次再热机组),配套新增建设1个10万吨级散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5万吨级船舶设计和建设),设计年通过能力565万吨,使用港口岸线288米,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公用设施在一期1、2号建设基础上扩建必要设备。
2、其余事项仍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核准〔2022〕31号)执行。
公司将根据原核准批复文件及本核准变更复函,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实施,确保工程建设优质安全高效,助推实现做大做强做优公司能源电力核心主业的战略目标。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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