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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汇宇制药

  股票代码  : 68855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爽飒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

  公司住址/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共和新路5199号1幢4层205室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持(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 2023 年 2 月 1 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爽飒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共和新路5199号1幢4层20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范迅

  注册资本:120,000,000 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K1HA298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品牌管理,品牌策划,营养健康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8年08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名称:范迅61.43%;黄光栋20%;林珍8.57%;余洪5%;张衡5%。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共和新路5199号1幢4层205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爽飒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汇宇制药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是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展筹集资金、收回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汇宇制药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起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8,4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起3个月内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4,2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截至本报告日,上海爽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共计7,863,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56%,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共计4,218,7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96%。

  上述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自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2月22日)尚未实施完毕,上海爽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实施上述减持计划。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上海爽飒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上海爽飒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3,111,251股,占公司总股本10.177%。

  (二)2023年02月01日,上海爽飒与杨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海爽飒拟每股13.56元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公司股份21,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2 %)无限售流通股,转让价款总额为287,336,4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二、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02月01日,上海爽飒与杨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上海爽飒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杨波

  (二)转让标的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21,19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002 %。

  (三)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3.56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87,336,400 元(大写:贰亿捌仟柒佰叁拾叁万陆仟肆佰元整)。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股份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双方同意,于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287,336400元(大写:贰亿捌仟柒佰叁拾叁万陆仟肆佰元整),此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支付完毕。

  (四)标的股份过户

  本协议过户指的是甲乙双方就标的股份转让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证券非交易过户手续,最终将标的股份登记在乙方的证券账户名下。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双方向上交所提交申请办理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于取得合规性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双方同意配合上市公司就标的股份转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协议各方确认,就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

  (五)违约责任

  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或违反其陈述、保证或承诺事项,均视为对另一方(下称“守约方”)的违约,守约方有权适用定金罚则以及要求该方(下称“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相应损失。守约方在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六)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签署地管辖法院进行申述。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就汇宇制药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汇宇制药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一) 权益变动的时间

  因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上海爽飒和杨波共同至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二) 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六、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批准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上海爽飒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范迅

  日期:2023年02月0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杨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上海爽飒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范迅

  日期:2023年02月01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3-008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宇制药”)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爽飒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爽飒”)与杨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海爽飒拟将其持有的 21,190,000 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13.5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杨波,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2%。

  ● 本次协议转让后,上海爽飒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21,921,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5%;杨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21,1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2%。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股东上海爽飒的通知,上海爽飒于2023年2月1日与杨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21,190,000 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 13.5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杨波,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有汇宇制药股份比例的情况如下:

  二、 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上海爽飒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

  2、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共和新路5199号1幢4层205室

  3、 执行事务合伙人:范迅

  4、 注册资本:120,000,000 元人民币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K1HA298

  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7、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品牌管理,品牌策划,营养健康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经营期限:2018年08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9、 主要股东名称:范迅61.43%;黄光栋20%;林珍8.57%;余洪5%;张衡5%。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上海爽飒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杨波

  (二)转让标的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21,19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002 %。

  (三)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3.56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87,336,400元(大写:贰亿捌仟柒佰叁拾叁万陆仟肆佰元整)。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股份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双方同意,于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287,336,400元(大写:贰亿捌仟柒佰叁拾叁万陆仟肆佰元整),此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支付完毕。

  (四)标的股份过户

  本协议过户指的是甲乙双方就标的股份转让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证券非交易过户手续,最终将标的股份登记在乙方的证券账户名下。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双方向上交所提交申请办理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于取得合规性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双方同意配合上市公司就标的股份转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协议各方确认,就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

  (五)违约责任

  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或违反其陈述、保证或承诺事项,均视为对另一方(下称“守约方”)的违约,守约方有权适用定金罚则以及要求该方(下称“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相应损失。守约方在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六)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签署地管辖法院进行申述。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 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汇宇制药

  股票代码  : 688553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波

  住所/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持(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 2023 年 2 月 1 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是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汇宇制药股份。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3年02月0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爽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海爽飒将其持有的21,190,000股汇宇制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13.5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杨波。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拥有汇宇制药的股份数量为21,190,000股,占汇宇制药股本总额的5.002%。具体如下: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02月01日,上海爽飒与杨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上海爽飒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杨波

  (二)转让标的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21,19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002 %。

  (三)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3.56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87,336,400 元(大写:贰亿捌仟柒佰叁拾叁万陆仟肆佰元整)。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股份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双方同意,于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287,336,400元(大写:贰亿捌仟柒佰叁拾叁万陆仟肆佰元整),此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支付完毕。

  (四)标的股份过户

  本协议过户指的是甲乙双方就标的股份转让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证券非交易过户手续,最终将标的股份登记在乙方的证券账户名下。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双方向上交所提交申请办理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于取得合规性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双方同意配合上市公司就标的股份转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协议各方确认,就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

  (五)违约责任

  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或违反其陈述、保证或承诺事项,均视为对另一方(下称“守约方”)的违约,守约方有权适用定金罚则以及要求该方(下称“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相应损失。守约方在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六)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签署地管辖法院进行申述。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一) 权益变动的时间

  因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杨波和上海爽飒共同至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二) 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六、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批准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交易买卖汇宇制药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 杨波

  日期:2023年02月0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爽飒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杨波

  日期:2023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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