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保险保障基金费率调整细则出台 业界称利于发挥险企风控激励作用

  

  本报记者 苏向杲

  2月3日,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日向各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下发了《关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费率进行进一步调整和细化。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科技实验室主任陈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知》是《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主要明确了风险差别费率的分类依据和标准。风险差别费率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风险控制的正向激励作用,真正发挥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的激励作用。例如,一家100亿元保费规模的财产保险公司,最高评级与最低评级之间的保险保障基金缴纳额相差600万元。

  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知》的出台有助于引导保险公司关注自身经营风险,强化合规经营,有利于行业防范风险。

  2022年12月12日起,新修订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实施。陈辉表示,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变化有两处:一是修改了保险保障基金筹集条款,将原有的保险保障基金固定费率制调整为风险导向费率制,明确保险保障基金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二是调整了保险保障基金暂停缴纳上限,将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的暂停缴纳上限分别由占公司总资产的6%、1%调整为占行业总资产的6%、1%。

  但彼时《办法》并未明确具体的费率水平和调整细则。而此次《通知》则出台了已经国务院批准的相关基金费率和调整方案。

  根据《通知》,基准费率方面,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8%缴纳;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年金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3%缴纳,投资连结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风险差别费率以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基础,评级为A(含AAA、AA、A)、B(含BBB、BB、B)、C、D的保险公司适用的费率分别为-0.02%、0%、0.02%、0.04%。保险公司应缴纳的基金额等于业务收入和基金费率的乘积,且基金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等于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之和。

  按《通知》测算,若某人身险公司的风险综合评级为A类,则该公司的人寿保险费率为0.28%(0.3%-0.02%);若某财险公司的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则该公司的财产保险费率为0.84%(0.8%+0.04%)。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采取按季度缴纳、次年汇算清缴的方式缴纳基金。季度缴纳方面,保险公司依据季度实际业务收入、按基准费率计算缴纳应缴纳基金额。保险公司应于季度结束后25日内(含当日),向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报送该季度《保险保障基金季度申报表》,并完成资金缴纳。

  年度汇算清缴方面,保险公司依据年度实际业务收入,按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计算应缴纳基金额,根据各季度缴纳额确定该年度应补缴基金额或可抵缴基金额。风险差别费率依据为上一年度各季度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结果。《通知》还提到,保险公司应在每年4月15日前(含当日)向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报送《保险保障基金汇算清缴申报表》,并完成资金清缴。

  陈辉表示,相关制度的修订和调整意在进一步提升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中国保险业除了要防范“黑天鹅”之外,也要应对“灰犀牛”,这就需要提高保险保障基金的规模。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