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5 证券简称:科捷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锦业路21号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龙进军先生主持,会议由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黄振宇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董事冯贞远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常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王春黎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康锐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童骏、卢垚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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