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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3-02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收到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荣邦矿业为乾金达矿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全资子公司荣邦矿业拟为乾金达矿业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

  关联董事吉兴业先生、吉祥先生、张树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3-0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收到表决票3张。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荣邦矿业为乾金达矿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全资子公司荣邦矿业拟为乾金达矿业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3-0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荣邦矿业拟为乾金达矿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邦矿业”)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乾金达矿业”)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2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兴业矿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及《兴业矿业: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乾金达矿业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30日

  住所: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明安图镇朝格温都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付超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叁佰玖拾万(人民币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矿山机械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股权结构:乾金达矿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 乾金达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主要财务状况:

  乾金达矿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荣邦矿业为乾金达矿业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贷款本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主合同届满之日起二年,具体以借款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有利于乾金达矿业的业务发展,同时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本次担保的担保方与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决策和经营管理均由本公司控制,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担保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荣邦矿业拟为乾金达矿业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且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将为97,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1%。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其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求实施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额度调剂、贷款银行主体变更、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3-0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兴业矿业(上海)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贸”)向关联方克什克腾旗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元矿业”)采购锌精粉、铅精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2023年2月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宜(关联董事吉兴业、吉祥、张树成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克什克腾旗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宇宙地镇大营子村

  法定代表人:王艳国

  注册资本:捌百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08年6月4日

  营业期限:自2008年6月4日至2028年6月3日

  经营范围:铅、锌矿采、选、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40,370.35万元、净资产14,001.9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623.73万元、净利润702.16万元。截至2022年9月末,总资产39,817.54万元,、14,513.27万元;2022年1-9月份,营业收入4,650.79万元、净利润511.42万元。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开元矿业的控股股东(持有开元矿业80%股权)张学文系公司董事长吉兴业的妹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开元矿业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 履约能力

  开元矿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开元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化、双方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开展,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付款周期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国贸向开元矿业采购锌精粉、铅精粉,将根据业务情况分批签署锌精粉及铅精粉购销合同。以上关联交易已按照深交所相关披露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充分利用全资子公司上海国贸的贸易平台开展有色金属贸易业务,通过加强与其他中小企业合作的方式,增加公司整体贸易业务量,从而提升公司的市场话语权,实现公司与其他企业间的互利共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目标和实际业务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定价基础,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目标和实际业务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3-06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开展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

  2、 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

  3、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保证金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实际需要择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规定》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4、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可以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但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主要从事贵金属、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矿采选及金属贸易业务,为规避和减少现货产品价格剧烈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和经营风险,锁定预期利润或降低因现货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保证日常生产经营能够平稳有序的进行,公司有必要利用好这个价格风险管理工具,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 拟投入保证金金额

  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根据公司计划产量或贸易业务确定套期保值头寸数量,在风险可控的程度内进行交易操作。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内容

  1、交易品种: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涉及的相关期货品种。

  2、持仓量:期货持仓与同期现货交易总量相匹配,最大净头寸不超过公司全年产量的40% 或贸易总量。

  3、拟进行套期保值的期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及国内其他交易所。

  5、交易规则:采用国家法律法规及各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

  (四)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保证金的形式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 期货套期保值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规定》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为目的。公司制定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兴业矿业: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14年6月)》),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同时,公司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具体工作,且公司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主要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行情变化较快,可能会发生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或市场大幅波动等风险。在极端行情下,期货价格若频繁的触及涨、跌停板,期货交易或将失去连续性,而被交易所强制平仓,将导致公司部分期货头寸提前了结,失去套保作用,重新面对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2、流动性风险:(1)市场流动性风险:在套期保值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套期保值交易市场。(2)资金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行情急剧变化,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等故障,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严格审批交易。公司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种类,套期保值业务限于场内交易。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保障生产经营为前提,杜绝一切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2、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公司将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按照公司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同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有效防范风险。

  3、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公司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并具备稳定可靠的维护能力,保证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同时公司严格甄选合格的期货经纪公司,保证交易渠道通畅。

  4、公司制定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业务管理、财务核算、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5、密切关注国家及行业监管机构相关政策,紧跟市场步伐,及时合理的调整套期保值方案与思路,最大限度降低市场政策风险。

  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七、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主要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八、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后续信息披露

  1、公司若出现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九、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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