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3)001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东菱”)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远期外汇等业务)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担保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 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2月3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滁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ZB29212023000000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滁州东菱与浦发银行滁州分行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整的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三、 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四、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债务人: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在2023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3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捌仟万元整为限。
3、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3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7.36%;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78,850万元人民币(美元暂按7.0的汇率进行折算),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96%。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 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2921202300000002)。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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