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途义路27号A幢110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音龙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陈宇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三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陈音龙先生因公务安排缺席,其余董事均现场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宋振金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杭州拓康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康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陈音龙、于秀萍未参与表决,关联股东陈宇杰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琦、徐亦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博拓生物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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