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由董事长俞雷先生召集,并于2023年1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2月3日上午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俞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各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为俞雷,委员为俞雷、霍振平、刘保记、谢昊彤、王强。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蒋锋,委员为蒋锋、俞雷、刘保记、朱勇刚、范志军。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为朱勇刚,委员为朱勇刚、俞雷、霍振平、蒋锋、范志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为范志军,委员为范志军、俞雷、霍振平、朱勇刚、蒋锋。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3)。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00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
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确保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电缆”)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投票结果为全票通过,同意公司对中超电缆与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供应链”)开展原材料铜、铝杆采购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宜兴市徐舍镇振丰东路999号;
(3)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6日;
(4)法定代表人:俞雷;
(5)注册资本:1268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制造、研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铜材、铝材、钢材、合金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股权比例:公司持有中超电缆99.98%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兴市轩中电缆有限公司、宜兴市中坊电缆有限公司均持有中超电缆0.01%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超电缆资产总计254,525.20万元,净资产180,514.18万元,负债总计74,011.02万元;营业收入168,633.29万元,利润总额2,042.52万元,净利润1,897.7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中超电缆资产总计272,804.41万元,净资产184,400.97万元,负债总计88,403.44万元;营业收入173,876.49万元,利润总额4,126.71万元,净利润3,961.48万元(未经审计)。
(9)经核查,中超电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对中超电缆存在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400.00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8,000.00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9.25%。
其他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 1 月 13日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2022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2022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中超电缆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8,1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公司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需由本公司及中超电缆与华能供应链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中超电缆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完全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此担保有利于中超电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上述担保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166,518.50万元,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17,811.67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40,917.80万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2.75%,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97,467.66万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1.07%。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15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3年2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4日公司刊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上述议案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 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2月17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时间:2023年2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传真:0510-87698298。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丹萍;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71。
2、投票简称:中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2、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3年2月17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4、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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