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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 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持股5%以上的股东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董剑刚、厉彩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其中:持本公司股份21,238,0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6641%)的董事长、总经理、持股5%以上股东董剑刚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8月23日至2023年2月22日,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309,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6660%);持本公司股份11,691,0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8703%)的持股5%以上股东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科技”)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8月23日至2023年2月22日,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922,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676%);持本公司股份3,97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944%)的股东厉彩霞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8月23日至2023年2月22日,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97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94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45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124号”文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1年1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锋龙转债”,债券代码“12814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该次发行的“锋龙转债”自2021年7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因公司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2021年11月9日的199,139,360股增加至2023年2月2日的199,172,306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威龙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锋实业”)、董剑刚、厉彩霞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告知函》,因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及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截至2023年2月2日,上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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