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和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田少平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王华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王华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拟增补提名肖俊民先生、张永璞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增补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2.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田少平先提名,聘任刘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雨先生简历见附件。刘雨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雨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952)3689323
传真:(0952)3689589
电子信箱:yu.liu.gg@chnenergy.com.cn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张永璞先生提名,聘任刘雨先生、郭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雨先生、郭吉先生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截至本公告日,郭吉先生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1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郭吉先生承诺遵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管理的相关规定。
4.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总经理张永璞先生提名,聘任刘雨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雨先生同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董事田少平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特别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6.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特别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7.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的关联董事张华先生、李铁柱先生、白敏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附件:《刘雨先生、郭吉先生简历》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
刘雨先生、郭吉先生简历
刘雨,男,汉族,198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审计师、公司律师。2007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宝钢集团华中公司市场部职员、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法律专责、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专责、法律事务高级主管、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高级主管,2019年4月至2023年2月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党委委员。
截止目前,刘雨先生未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曾担任公司监事,未在其他单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有关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郭吉,男,汉族,198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07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检修分公司运保车间维修工、技术员,检修分公司运保车间主任助理,检修分公司经理助理,检修分公司副经理,检修分公司副经理(主持行政工作),检修分公司副经理(主持行政工作)、党支部副书记,电石分公司经理、党支部副书记,现任公司党委委员。
截止目前,郭吉先生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15,1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有关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3-003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光瑞女士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代表监事肖俊民先生、刘雨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肖俊民先生、刘雨先生的监事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经股东方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第九届监事会拟增补提名王世岐先生、刘晓冬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关于增补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同意将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代表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3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同意将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3-00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董事王华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王华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王华先生的董事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有效运行,经股东单位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拟提名肖俊民先生、张永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肖俊民先生、张永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时,采取累积投票制。若当选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补选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具体内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截至本公告日,王华先生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3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4%,公司将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34,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张永璞先生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4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3%,张永璞先生承诺遵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管理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肖俊明先生、张永璞先生简历》。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
附件:
肖俊明先生、张永璞先生简历
肖俊民,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1年8月至2004年2月在宁夏大坝发电厂先后担任热工分场计算机班专责、生产技术科计量专责、生产技术科热工兼计量专责、热工分场副主任、热工分场主任、支部书记,2004年2月至2009年5月担任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2009年5月至2011年6月担任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1年6月至2013年4月担任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副经理、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3年4月至2015年3月担任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9年4月担任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9年4月至2019年11月担任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9年11月至2021年1月担任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担任国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能宁夏大坝四期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巡察办公室)主任,2021年11月至2023年2月担任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肖俊民先生在控股股东单位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有关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张永璞,男,汉族,1971 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7月至2005年7月在甘肃省盐锅峡化工总厂工作,2005年8月至2019年7月历任公司PVC项目办主管、氯碱分公司设备主管、氯碱分公司副经理、项目办副主任、电石分公司经理、设备管理部主任,2015年11月至2019年8月任公司监事;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煤化事业部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处副处长;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任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管理部副主任,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任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截止目前,张永璞先生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40,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有关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3-00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代表监事肖俊民先生、刘雨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肖俊民先生、刘雨先生的监事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有效运行,经股东单位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拟提名王世岐先生、刘晓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增补提名王世岐先生、刘晓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补选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该议案时,采取累积投票制。若当选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选举完成后职工代表监事不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王世岐先生、刘晓冬先生简历》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6日
附件:
王世岐先生、刘晓冬先生简历
王世岐,男,汉族,197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经济师。1995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秦皇岛热电厂从事运行、巡操、团委干事工作;1999年4月至2004年4在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组织部从事宣传工作;2004年4月至2013年2月先后担任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检修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思想政治工作处处长兼机关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机关党总支书记;2013年2月至5月担任国网能源宁夏煤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3年5月至2020年10月担任神华国能宁夏煤电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担任神华国能宁夏煤电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担任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副主任,2022年11月至今担任国家能源集团宁夏腾格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巡察组组长。
截止目前,王世岐先生在控股股东关联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有关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刘晓冬,男,汉族,198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师。2004年7月在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热工检修工作,2008年1月至2011年8月担任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工程部热工技术员、班长、副主任、主任,2011年8月至2015年1月担任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多经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5年1月至2020年7月担任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安党支部书记、设备工程部副主任、思想政治工作部主任、总经理工作部主任;2017年12至2019年5月担任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党支部书记、人力资源部主任;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担任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担任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新能源分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担任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新能源分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委员;2022年11至今担任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截止目前,刘晓冬先生在控股股东关联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有关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3-006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原因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4.4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4月8日,公司收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19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四)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1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日为 2022 年 6月8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2.29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92人,授予价格为 7.32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18日。
(八)2023 年 2 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原因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14.4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并注销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 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 回购注销数量、价格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未发生股本变动及分红事项,向5名原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在回购和注销时无需调整,拟回购注销数量为14.43万股,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授予全部限制性股票的9.475%,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47%,其中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原因离职,获授的13.53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获授的0.9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
(三) 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价款共计105.63万元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1、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4.43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30,461.05万股变更为30,446.62万股。公司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将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股本变动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为准。
四、回购注销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22,900股调整为1,378,600股。公司股本总额由304,610,502股调整为304,466,202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3万股,其中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原因离职,获授的13.53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获授的0.9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由于公司5名离职人员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条件,我们认为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公司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3万股,其中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原因离职,获授的13.53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获授的0.9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以及回购股份的注销登记等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报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3-007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2023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份总额将由304,610,502股减少至304,466,202股。注册资本由 304,610,502元减少至304,466,202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及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以上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3-008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与实际控制人国家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的所属单位发生交易金额为33,277.01万元。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华先生、李铁柱先生、白敏先生回避了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本次预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该议案,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33,277.01万元,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949.88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初步统计数据,实际数据以 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王祥喜
注册资本:13209466.11498万元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 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 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 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国家能源集团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构成关联方。
国家能源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直属大型国有企业。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7880.79亿元;净资产7361.26亿元;营业收入5569.43亿元,净利润577.40亿元。
2.国能(北京)配送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长春
法定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A302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6日
经营范围:电力物资的仓储、货运代理、包装、配送;销售机械电子设备、成套电子设备、备品配件及材料、电子和能源高科技产品;电力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咨询;开发电力、能源高科技产品;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292,690.11 万元;净资产: 23,536.32万元;营业收入:436,226.87万元;净利润:8,370.05万元。
3.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胜利
法定住所: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
注册资本:211.11亿元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煤炭洗选加工,煤炭销售,煤炭制品及深加工,进出口业务,对外经济合作,化工建材,物资供销,房屋租赁,农林开发。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煤油、氨、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甲醇、硫磺、丙烯、乙烯、甲苯、苯、杂戊醇、1,3-丁二烯(稳定的)、1-丁烯、甲醛溶液、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石脑油、溶剂油(闭杯闪点≤60℃)批发(无储存)(按宁银危化经字(2016)00002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期限和范围经营)其他化工产品、其他油品(不包括危险化学品)销售;管道燃气;煤化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煤化工产品研发、检验检测;应急救援服务。(以下范围由分公司凭经营审批的许可和资质经营)煤炭开采,矿井建设,煤田灭火、供水、供电,物业管理,汽车运输,矿山救护,机械制造,餐饮,住宿,矿区铁路专用线的维护保养,一类、二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检修;煤制油项目筹建(筹建期内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1,465.58亿元;净资产: 412.58亿元;营业收入: 671.36亿元;净利润: 44.63亿元。
4.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明彬
法定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高新区2号办公楼(部分)注册资本:447,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电气设备修理,发电设备检修,发电成套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的销售,发电固体废弃物销售,生活污泥处置,煤炭及制品批发销售,电力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物业服务,仓储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344,051.83万元,净资产1,039,300.70万元,营业收入12,953.42万元,净利润 -10,917.88万元。
5.国能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玉东
法定住所: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 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经营;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电力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51,168.18万元;净资产:-86,643.55元;营业收入:83,612.91万元;净利润:-38,317.83万元。
6.宁夏英力特安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平
法定住所:银川市上海西路239号地下一层
注册资本:300万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7日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保安培训;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餐饮服务;餐饮管理;洗烫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住宿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消防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城市绿化管理;园艺产品种植;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供暖服务;生活美容服务;理发服务;健身休闲活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施工专业作业;停车场服务;礼品花卉销售;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办公服务;外卖递送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等。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365.36万元;净资产: 697.98万元;营业收入:6,627.07万元;净利润:286.39万元。
7.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彪
法定住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德胜西路3号
注册资本:叁亿壹仟柒佰叁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30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四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二级,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路基专业承包二级,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冶炼工程总承包二级,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承包境外房屋建筑、机电安装、管道工程和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电力设施承装三级;电力设施承修三级;电力设施承试三级;专业承包预拌商品混凝土贰级;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矿山设备的采购、批发与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的加工制造、安装与销售:园林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68,492.85万元;净资产:44,391.14万元;营业收入:260,001.92万元;净利润:57.36万元。
8.国能网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琪;
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0号四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6月25日;
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企业管理咨询;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文化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遥感地质勘查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地质环境监测服务;其他污染治理;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工程勘察设计;经营电信业务;测绘服务。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89,127.07万元;净资产29,908.44万元;营业收入106,379.94万元;净利润6,919.13万元。
9.国家能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东侧银川万达中心3号公寓2704—2717室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2013年07月01日
经营范围:电力系统设备及相关工程的安全咨询、评价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5,166.11万元;净资产: 1,873.73万元;营业收入:3,327.41万元;净利润:753.59万元。
10.国能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健
法定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英才北二街9号307号楼7716室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5月21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产品、智能化设备、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仪表系统制造(限在外阜从事生产活动);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7,713.00万元;净资产: 20,756万元;营业收入:41,096万元;净利润:2,699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单位与公司同受国家能源集团控制。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结算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等方面均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1)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2)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3-009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2月23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交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3年2月23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2月23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16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内容
2.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3 年2月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
3.特别决议事项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0、2.00.
4.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单独计票的提案:以上全部提案。
5.关联交易事项提案:3.00。控股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2月17日-22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信函邮寄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753202
(四)其他事项
联 系 人:杨向前 郭宗鹏
联系电话:0952-3689323 传真:0952-3689589
电子邮箱:xiangqian.yang.a@chnenergy.com.cn
zongpeng.guo@chnenergy.com.cn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35
2.投票简称:英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5.0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2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注:1.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委托人为个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持有股份数量: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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