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下转C6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多利科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2月1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3年2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具体做法为:将初步询价的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10%,但包含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10%,则该档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被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剔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2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2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对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1,060.00万股。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2021年全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77,208.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5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555.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7.8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8,031.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6.28%。

  2022年1-6月,发行人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为138,071.58万元,较2021年1-6月增长16.26%,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8,408.70万元,较2021年1-6月增长5.0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8,355.76万元,较2021年1-6月增长8.22%。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中汇会计师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3]0158号)。2022年,公司盈利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同比增长。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为335,500.87万元,同比增长21.03%,主要原因是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销量和渗透率的不断提高,公司对新能源汽车客户特斯拉、理想汽车等的销售收入也随之增长。受益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4,533.1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5.50%,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4,146.6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6.08%。

  根据公司已实现的经营业绩,结合下游整车厂2023年第一季度的排产计划情况,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亿元

  如上表,公司预计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约为15.94%-28.14%,主要原因是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销量和渗透率的不断提高,公司对新能源汽车客户的销售收入也随之增长。受益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预计2023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约为10.32%-21.9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约为9.72%-21.27%。

  上述业绩情况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本次多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数量为3,533.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后总股本为14,133.3334万股。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多利科技”,股票代码为“00131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001311”。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行业代码C36)。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2023年2月8日(T-4日)9:30-15:00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

  5、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3年2月6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网上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3年2月14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2月10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6、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2月6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

  8、网下投资者均须在2023年2月6日(T-6日)至2023年2月7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国泰君安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报备系统”)https://ipoinvestor.gtja.com提交核查材料。咨询电话:021-38676888。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见“二、(二)网下投资者向国泰君安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多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3,533.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066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多利科技”,股票代码为“00131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001311”。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3,533.3334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A股公开发行数量为3,533.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后总股本为14,133.3334万股。

  2、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数量为3,533.3334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20.0334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413.3000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40.00%。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为2023年2月8日(T-4日)。网下投资者可登录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一)有资格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采取通过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三、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2、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4、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路演及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二、初步询价安排

  (一)有资格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要具备的条件为: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开展A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具备五年(含)以上的A股投资经验。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3年2月7日(T-5日)中午12时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2月6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6、2023年2月6日(T-6日)至2023年2月7日(T-5日)中午12时前通过国泰君安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并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下转C6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