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该次监事会于2023年2月6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云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4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该次董事会于2023年2月6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侯乔坤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相关议案,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号)。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5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法合规、规范操作,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做核销处理。本次核销的应收款共计人民币29,375,320.43元,具体如下:
二、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概况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共计人民币29,375,320.43元,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有利于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账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款项的核销。
五、备查文件
(一)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