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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昇科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23-016

  债券代码:113519         债券简称:长久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京昇科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昇科能源”)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专项协议,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的签署目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签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昇科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9MA01LNRP12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创业路6号5层5004

  5、法定代表人:褚政宇

  6、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充电桩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产品销售;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昇科能源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情况

  2023年2月4日,公司与昇科能源完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签订的是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与交易事项,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进行审批与备案。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并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设立新能源事业部,以汽车物流为出发点,探索为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产业链客户提供物流、仓储、体验、交付、充换电、动力电池回收及逆向物流等综合性服务,助力公司业务转型升级。

  昇科能源是一家以电池智能化服务为核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核心创始成员均来自欧阳明高院士团队,是清华大学成果转化的标杆项目。昇科能源致力于构建电池智能化基础设施平台,以电池智能化数字网络为核心,聚焦两大应用场景:智慧能源新基建和电池智能化检测回收。在车电、充电、储能等新基建场景,提供智能安全运维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在电池梯次利用和回收环节,提供智能化电池检测、估值和交易服务解决方案。

  双方旨在通过本次合作,共同推动双方业务发展,包括但不限于电池诊断、电池协议适配模块开发、光储充检一体化项目、电池回收渠道合作领域等,为双方创造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协议各方

  甲方: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昇科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三)合作目标

  甲乙双方将对方作为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本着平等互利、长期稳定、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构筑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四)合作内容

  1、推进协同发展合作

  双方在战略高度上相互支持,加强业务全面合作;双方优势互补,提升资源整合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更好地服务国家“双碳”政策。

  2、技术研发合作

  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在电动汽车电池远程安全诊断、性能评估以及电池协议转换器等方面合作研发。

  3、项目开发合作

  乙方现有成熟的技术研发成果在甲方运营项目上进行商业化落地。如乙方的新能源动力电池智能诊断仪以及智能安全模块应用于甲方合作4S店光、储、充、检一体化解决方案中。

  4、电池回收业务合作

  甲乙双方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在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方面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动力电池回收渠道开发、搭建回收网络、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等。

  5、产品联合推广

  双方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发挥各自渠道优势,联合进行相关产品的推广。

  6、对接优质资源

  双方发挥各自在汽车领域、电池智能化领域资源优势,对接优质客户及供应商资源,扩大合作范围。

  (五)知识产权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对合作内容相关知识产权进行权属申请、发布、变更、转让、许可,以及技术成果推广。

  2.双方对各自持有的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享有自主所有权与使用权,且不因合作而必然导致上述知识产权的共享。未经一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能自认为基于本合作协议而对另一方的知识产权享有任何权益。

  3.双方相互协作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合作。一方获悉的任何侵犯战略合作伙伴知识产权的行为,应适时告知另一方。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或终止协议。如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需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意见之后才可终止本协议执行。

  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变更文本。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一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2)一方因被政府主管部门取消经营从业资格、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进入破产程序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业务的;

  (3)就本协议内容,因一方未能全面履行协议条款或严重违反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就此提出书面更正要求,如违约方在15日内没有采取有效更正措施的;

  (4)一方发生根本违约的。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是双方长期合作的基础和原则,双方将在本协议框架下推进合作。本协议除第(四)、(五)、(七)条外,其他条款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所提及具体项目和具体业务的合作与实施,都将以双方或其各自的下属公司另行签署并生效的专项协议的约定为准。

  2.双方平等合作,各自独立经营,不涉及对方的产权问题。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的独立地位和隶属关系。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经营权并对外承担责任。

  3.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届满后如双方希望继续合作,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与昇科能源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在我国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依托多年深耕于汽车产业所积累的客户资源优势,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前提下签署。双方优势资源互补,有利于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开拓与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的签署目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签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内容的具体实施将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开展,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专项协议,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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