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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月31日,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3)京01破申6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2023年2月6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下达的(2023)京01破申66号之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指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各项工作;清算组由北京市海淀区有关政府部门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组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如下:

  “2023年1月31日,本院根据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指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陶清懋为临时管理人负责人。”

  “根据《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之相关规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涉诉涉执情况;

  (二)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三)监督债务人履行《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规定的义务,并及时向本院报告;

  (四)明确重整工作整体方向,组织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五)根据需要指导和辅助债务人引进重整投资人;

  (六)根据情况向本院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二、公司临时管理人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华熙LIVE中心-B座;电子邮箱为:jywhglr@163.com。

  三、后续公司将依法积极配合法院及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在临时管理人的监督下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目前各相关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月31日,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京01破申66号》,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2023年2月6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下达的(2023)京01破申66号之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指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各项工作。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债权人可以于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预重整债权申报期限及内容

  债权人可以于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预重整债权申报方式及要求

  1、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建议债权人尽可能采用邮寄申报方式,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先行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后续再以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纸质件,临时管理人将优先审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申报的债权。若债权人须赴现场申报债权的,请提前电话联系临时管理人就申报事宜进行沟通。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华熙LIVE中心-B座

  联系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张越 律师(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1:30, 13:30-17:00)

  联系电话:18301563820

  电子邮箱:jywhglr@163.com

  2、具体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示范文本可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查阅和下载,也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或邮件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

  3、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临时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4、临时管理人在进行债权审查过程中,将视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其他说明

  目前北京一中院已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是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将由北京一中院依法审查决定。如后续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为便于预重整工作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公司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重整申请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公司核对、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为准。公司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视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四、风险提示

  1、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文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2,631万元— -167,631万元。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如果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公司的2022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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