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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2月6日,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总经理因工作调动辞去职务。在总经理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仲明先生代行总经理职务。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张松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李春宏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3-004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剑春女士的辞职报告,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张剑春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兼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职务。辞职后,张剑春女士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张剑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张剑春女士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张松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张松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聘任李春宏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张松涛先生、李春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松涛先生、李春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松涛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李春宏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附件:

  张松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2007年7月至2018年1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客户经理、国际业务部经理、公司部经理;2018年2月至2019年5月,任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19年6月至2021年1月,任未来现实海囤科技(青岛)有限公司投融资总监;2021年2月至2022年2月,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信贷业务二部负责人;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战略投资部部长;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张松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春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任交通银行青岛分行职员;2016年5月至2018年7月,历任青岛青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店长、大客户经理;2019年10月至今,任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

  李春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3-003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于明洁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于明洁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于明洁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除董事职务外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于明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明洁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总经理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仲明先生代行总经理职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总经理的选聘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总经理辞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于明洁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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