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公告编号:2022-013)。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7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1日(星期二)
4.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孚先生
7.会议方式: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8. 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1,285,288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59,826股的7.9082%。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8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59,826股的0.209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8,598,488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59,826股的7.698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8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59,826股的0.209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杨姗姗、王秀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225,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626,9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06%;反对5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242,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64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19%;反对4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出特别决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231,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96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6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939%;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韩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各项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8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2月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3日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韩明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韩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8日
附件: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韩明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97年毕业于吉林化工学院。同年工作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固体车间工艺员、车间工段长、车间技术主任。在职期间完成了车间 GMP 改造及生产工艺的革新。2008年1月起,历任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系统负责人、项目总监、公司副总经理,第四届、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韩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062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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