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90         证券简称:山东墨龙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技术实施许可合同》是关于HIsmelt熔融还原技术实施许可的事项,合作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后续合作事项的具体实施、合同的履行及未来业务发展可能受到政策调整、外部环境变化及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合同的签署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确认。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推动HIsmelt熔融还原技术在冶炼领域的推广与应用,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许可方”)于近日与河北邢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邢钢”或“被许可方”)签署了《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双方就HIsmelt熔融还原技术实施许可开展合作,许可费用含税总额为人民币1,850万元(大写:壹仟捌佰伍拾万元整),许可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专利保护期最晚到期的一个专利的到期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同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交易,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河北邢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河北邢钢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育明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巨腾商务中心8楼803室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河北邢钢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河北邢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HIsmelt熔融还原技术实施许可

  2、各方权利义务:

  a.许可方就HIsmelt知识产权的实施向被许可方提供技术支持。该技术支持包括被许可方生产技术人员对许可方工厂的参观,许可方工作人员的现场指导、技术培训,HIsmelt工厂运营过程中的技术咨询。

  b. 被许可方有权利用许可方许可实施的HIsmelt知识产权进行后续改进,被许可方经改进产生的具有创造性特征的新技术成果,被许可方可以申请专利。

  c.为实施专利,许可方同时许可被许可方使用HIsmelt知识产权范围内所必需的技术秘密,被许可方予以严格保密,技术秘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HIsmelt专利中未公开的图纸资料、技术手册、生产操作规范等。

  3、 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许可方式是普通实施许可。

  许可方授权被许可方实施HIsmelt知识产权的范围为:在河北省邢台市使用HIsmelt知识产权建设熔融还原生产线,并利用该生产工艺技术生产、制造、销售生铁材料及其他钢铁制品。

  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许可,被许可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被许可的HIsmelt知识产权及其权益转让、转许可给任何第三方单位或个人。

  本合同约定的专利的许可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专利保护期最晚到期的一个专利的到期日止。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使用为实施该等专利而必须用到的技术秘密的许可使用期限为长期。

  4、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本合同项下的许可费用含税总额为人民币1850万元(大写:壹仟捌佰伍拾万元整),其中包括生产现场培训费(含税)人民币350万元(大写:叁佰伍拾万元)。

  许可费用由被许可方分期支付给许可方,具体支付时间节点如下: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被许可方支付给许可方第一期许可费(含税)人民币15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

  (2)许可方收到第一期许可费后,开始向被许可方提供合同附件所列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所列的内容为被许可方提供培训和技术服务;

  (3)被许可方收到的技术资料验收合格,许可方为被许可方提供熔融还原现场实习培训,并指导完成第一套HIsmelt熔融还原热调试成功并正常炼出铁水后,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支付第二期许可费(含税)人民币350万元(大写:叁佰伍拾万元)。

  5、生效条件及时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承担违约责任。为避免疑问,许可方在本合同项下向被许可方承担损失或损害的累计责任以许可方从被许可方实际收到的许可费为限。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项目许可方,已具备履约所必须的专业资质、人员配备。若上述项目合同能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确认。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1、预计合同签署对公司当期业绩有积极影响。

  2、双方已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重大事项进行了约定,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受到政策调整、外部环境变化等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合同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技术实施许可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七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