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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股东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收到公司股东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和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简称“SCC Holdco B”和“上海喆德”,合称“两股东”)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两股东非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两股东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但由于:(1)上海喆德的普通合伙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荟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委托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上海喆德的管理人;SCC Holdco B的股东为 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I, L.P.,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I, L.P.的普通合伙人为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 L.P.,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与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 L.P.指定的管理人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重合;(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特定情形之一的,如无相反证据,为一致行动人;(3)根据前述规则,SCC Holdco B、上海喆德认为二者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重合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因此,SCC Holdco B、上海喆德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保证减持和信息披露合规,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决定遵循谨慎性原则,合并计算二者在东鹏控股持有的股份,并在减持及权益变动时比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SCC Holdco B、上海喆德通过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和2022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SCC Holdco B、上海喆德于2021年11月11日至2023年2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已减持公司股份合计62,259,069股。本次权益变动后,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减少达到5%。具体如下:

  

  注:上表“减持比例”按“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与“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相减计算。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注:

  1.上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保留小数点后4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2. 上表“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流通当日公司总股本1,190,660,000股计算;“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按公司股份总数1,173,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6,018,842股为基础计算。

  SCC Holdco B、上海喆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为 8.50 元/股-13.18元/股。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SCC Holdco B、上海喆德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SCC Holdco B、上海喆德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与股东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SCC Holdco B、上海喆德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SCC Holdco B、上海喆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公司将继续关注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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