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13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上海康宜桥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宜桥”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康宜桥减持股份,共同导致其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至5%以下,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康宜桥仍持有公司股份13,078,561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261,572,826股)的比例为4.99997%。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康宜桥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之一,成立之初系一家在中国大陆设立的由公司中国籍员工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
本次权益变动前康宜桥持股情况如下:
注:上述持股比例以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252,220,566股计算。
(二)权益变动情况
2023年2月7日,康宜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2月6日,康宜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为13,078,561股,占当前公司股份总数(261,572,826股)的比例为4.99997%。
康宜桥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注:1、前次权益变动达5%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5)。
2、减持计划A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和2021年9月7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5)。
3、减持计划B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9)和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比例达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6)。
4、减持计划C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8)和2022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比例达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1)。
5、减持计划D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2),本次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后康宜桥持股情况如下:
注:上述持股比例以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份总数261,572,826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情况,敬请关注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剑桥科技
股票代码:60308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康宜桥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新经济园民益路201号12幢402-157室
通讯地址: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新经济园民益路201号12幢402-157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与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二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康宜桥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之一,成立之初系一家在中国大陆设立的由公司中国籍员工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
本次权益变动前,康宜桥持有剑桥科技股份23,929,617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剑桥科技股份总数(252,220,566股)的9.4875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康宜桥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康宜桥减持股份,共同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的安排。
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2),康宜桥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康宜桥持股情况如下:
注:上述持股比例以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252,220,566股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康宜桥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康宜桥减持股份,共同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不触及要约收购。
康宜桥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注:1、前次权益变动达5%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5)。
2、减持计划A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和2021年9月7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5)。
3、减持计划B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9)和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比例达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6)。
4、减持计划C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8)和2022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比例达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1)。
5、减持计划D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2),本次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后康宜桥持股情况如下:
注:上述持股比例以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份总数261,572,826股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派生的股份,且已于2019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康宜桥拥有的权益股份不存在限售、质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三、关于其他情况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康宜桥持有公司股份13,078,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康宜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剑桥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数据分别按对应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252,220,566股和2023年2月1日公司股份总数261,572,826股计算。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康宜桥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二月七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康宜桥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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