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7 证券简称:龙芯中科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案件1:公司对上海芯联芯提起的关于3A5000处理器不侵犯MIPS指令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诉讼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诉讼案件2:上海芯联芯针对公司LoongArch和3A5000处理器的诉讼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判决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上海芯联芯的全部诉讼请求。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龙芯中科”)于2021年4月23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芯联芯”)提起《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确认公司3A5000处理器不侵犯MIPS指令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简称“诉讼案件1”)。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关于上海芯联芯对公司提起针对LoongArch和3A5000处理器的诉讼(简称“诉讼案件2”)。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已于2022年1月26日出具(2021)粤73知民初1456号《民事裁定书》,由于本案“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另案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的纠纷。如果本案由本院继续审理,则无异于浪费司法资源,增加当事人的诉累。由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另案立案在先,故本案应当移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合并审理”,裁定:龙芯中科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处理。
上述诉讼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6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芯中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一)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相关内容。
二、诉讼结果情况
由于诉讼案件1与移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诉讼案件2已合并审理,且两起案件系基于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的纠纷,因此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对诉讼案件1的撤诉申请。
2023年2月6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京73民初462号 〕以及《民事判决书》〔(2022)京73民初1063号〕。
诉讼案件1《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龙芯中科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龙芯中科负担(已交纳)。
诉讼案件2《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上海芯联芯有关龙芯指令集侵害MIPS指令集著作权以及龙芯中科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张均不成立,判决如下:
驳回上海芯联芯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1,800元,由原告上海芯联芯负担(已交纳)。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结果情况均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公司诉讼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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