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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倪莉女士、王明恒先生、曾令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公司控股股东由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医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发展集团”),医药发展集团重新向公司委派董事,倪莉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职务;王明恒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职务;曾令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莉女士、王明恒先生、曾令胜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倪莉女士、王明恒先生、曾令胜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前,倪莉女士、王明恒先生、曾令胜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会董事职责。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控股股东医药发展集团提名,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建设先生、冷颖女士、袁超龙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建设先生、冷颖女士、袁超龙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陈建设先生、冷颖女士、袁超龙先生的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和了解有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建设、冷颖、袁超龙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9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建设先生: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职称。2001年7月至2012年7月就职于厦门市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7月至2021年7月就职于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7月至2022年9月就职于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9月至今就职于湖南医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冷颖女士:198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人力资源师职称。2017年12月至2022年9月就职于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9月至今就职于湖南医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袁超龙先生: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湘潭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7年5月至2010年4月就职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2010年5月至2022年9月就职于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9月至今就职于湖南医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陈建设先生、冷颖女士、袁超龙先生没有持有公司股票。陈建设先生、冷颖女士、袁超龙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1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鉴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同时受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医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发展集团”)关于集团审计的统一安排,公司拟变更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大华。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利安达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天职国际、利安达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264人,注册会计师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29人。

  (7)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9,837.8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其中,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共3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97名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海波,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5月开始在大华执业,最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娟,2020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最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洪梅生,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及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等标准,与大华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天职国际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6年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2、利安达所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年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天职国际、利安达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同时受公司控股股东医药发展集团关于集团审计的统一安排,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利安达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天职国际、利安达所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大华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聘任大华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大华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此议案。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此议案。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0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选举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监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黄治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公司控股股东由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医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发展集团”),医药发展集团重新向公司委派监事,黄治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治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黄治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黄治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会监事职责。

  二、关于补选监事的情况说明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控股股东医药发展集团提名,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平丽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张平丽女士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张平丽女士的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9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平丽女士: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民族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2000年8月至2009年12月就职于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就职于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10月至2018年9月就职于湖南发展集团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9月至2022年9月就职于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9月至今就职于湖南医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张平丽女士没有持有公司股票。张平丽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2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2月2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温涧路129号广州黄埔君澜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24日

  至2023年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应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并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2023年2月22日9:30-11:30,14:30-16:30

  2、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2023年2月22日16:30之前

  (三)登记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96号自编1-2栋董事会办公室。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96号自编1-2栋

  联系电话:020-38952013

  传真:020-80672369

  联系人:黄俊迪、李国维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3-008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2月8日在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313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3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治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平丽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平丽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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